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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个卖鸟案到一场护鸟行动
2026-03-05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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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5

  近年来,中卫市检察机关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将野生鸟类及其栖息地、候鸟迁飞通道保护作为专项工作持续深入推进,以法治力量全力守护辖区野生鸟类资源安全。


以个案办理促责任落实


  针对破坏野生鸟类资源的违法行为,坚持刑事打击与公益诉讼协同发力,同时推动行政机关履职到位。

  中卫市沙坡头区检察院对谢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谢某某非法买卖4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画眉鸟,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检察机关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主张其赔偿生态环境损失费用1880元,并承担司法鉴定费3000元,合计4880元,同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在自治区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目前,公安机关已将扣押的涉案3只画眉鸟送至贵州省植物园放归自然。

  中宁县检察院对一起违法投放毒药毒害野生鸟类的案件,在依法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对相关行政机关未履行监管职责、导致群众投毒害鸟的情形进行依法监督,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破坏鸟类资源的行为再次发生。


以点及面推行业治理


   将监督触角延伸至行政执法和行业监管末端,办理涉及野生鸟类保护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件,通过一系列扎实举措,逐步构建起“行政执法监督+检察公益诉讼”协同保护野生动物的全新工作格局,从源头上有效遏制破坏野生鸟类资源现象。

  中卫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主动走访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市林业检疫站等单位,通过深入分析行政执法案件,发现部分快递企业存在非法邮寄野生鸟类的突出问题,相关主管部门在寄递渠道监管方面存在疏漏。对此,检察机关依法对相关行政机关立案,督促其加强对寄递企业运输珍贵野生动物行为的监管。通过座谈交流等方式,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的衔接机制及处罚标准,有效凝聚了保护合力。

  与此同时,各县(区)检察院组织检察人员深入乡镇街道、农贸市场、田间地头等区域,对活禽交易区、宠物摊位、流动摊贩进行重点排查,严查非法交易野生鸟类行为及捕鸟器具销售情况,并清除误导性宣传广告20余处。针对部分枸杞种植户使用粘网、雾网等违规方式防鸟的问题,两级检察机关会同行政机关开展联合整治,累计拆除非法捕鸟网具100余处,并会同“清风行动”成员单位放生国家二级保护鸟类凤头鸊鷉12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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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